如何将信用检查报错信息由警告信息改为错误信息(F5139) – 1
Posted on 2013 年 1 月 31 日 by richard119
接上一篇,修改完程序后配置检查规则。
1) tcode:OB28,双击红框位置:
2) 进入规则定义界面,点complete document,然后点红框按钮,新建校验规则:
输入名称和描述:
3) 点击新建规则,按红框按钮,新建步骤:
输入描述:
点击“Prerequisite” 定义先决条件:
点“Check”,选择我们定义的那个自定义规则:
点击“Message”,按照下图填写:(其中消息Z1 023需要在SE91中参照F5 139进行定义)
保存,退出
4)在OB28界面,将需要检查的公司代码维护到条目中,如红框所示:
保存。
5)效果如下,在录入DR凭证时,超过信用额度将报错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