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\. 清账界面操作的优化
F-51付款清账时,系统默认选中所有的未清项,当凭证很多时,首先需要取消全部激活,然后选择需要支付的凭证 , 操作很麻烦
F
-51采用“剩余清账”时,需要录入剩余金额。例如发票金额是195,485.27,支付10,000时,需要在“剩余项目”处录入185,485.27,这样的话,每次都需要计算剩余金额,繁琐还容易出错
在“编辑选项”中设置清账时默认不激活项目及直接录入支付金额,如下图所示,勾选“选择初始没有激活的项目”及“输入剩余项目的收付金额”
保存设置后,F-51再次进入清账界面时,系统默认不激活项目,此时可以省去取消激活的 步骤,且可以直接输入 付 款金额,不用再 手工算
一次,提高效率
2\. 剩余清账产生的未清项是否会改变账龄
OBA3:客户/供应商容差的设置
货物的支付条件:是指对供应商/客户具有现金折扣的未清项进行剩余清账 时, 一般应勾上 , 对剩余未清项支付条件的处理方式;
如果不勾选,如下图所示:
发票5100000553,逾期15天,发票金额195485.27CNY,支付10000CNY,产生新的未清项,金额185485.27,逾期天数却变为了0天,账龄变了,如下图所示:
如果勾上,就延用原来未清项的支付条件,
发票5100000331,逾期43天,发票金额305864.56CNY,支付15000CNY,产生新的未清项,金额290862.56,逾期天数还是43天,账龄未变,如下图所示:
3\. 剩余清账折扣的处理
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控制:
OBY6:折扣基本金额为净值,这里决定了折扣的基值,是否含税,一般不勾选
OBA7:净值凭证类型,这里决定折扣进营业外收入还是进物料成本,一般不勾选
OBA3:只承担部分现金折扣,控制对供应商/客户具有现金折扣的未清项进行 剩余清账时,对现金折扣的如何计算,这里 一般都要勾选
假设某供应商款项为100000元,每次支付10000元,支付2次,如果参数不勾,
产生的记账凭证为:
折扣金额=未清项金额*折扣比例=100000*2%=2000
折扣金额=未清项金额*折扣比例=88000*2%=1760
只要在折扣期限内,采用剩余方式付款,每次对该未清项支付金额,就可以享受的折扣=未清项金额*折扣比例,这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,并产生一个剩余净额的未清项;
如果参数勾上,
产生的记账凭证为:
折扣金额=2000*100 00/(100000-2000)=204.08
折扣金 额=2000*10000/(100000-2000)=204.08
即按比例享受现金折扣,并产生一个按比例的未清项;
本次折扣金额的计算公式,本次折扣额=折扣满额*本次支付额/(应付总额-折扣满额)